关于最高法院可能对俄亥俄州一名女性做出裁决的摘要如下:,,最高法院正在考虑对俄亥俄州一名女性进行裁决,她声称因自称是异性恋而遭受工作歧视。这一案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争议。该女性认为,她在工作中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仅仅因为她的性取向与公司的价值观或政策相悖。她主张平等权利,认为性取向不应成为就业歧视的理由。,,此案涉及的关键问题包括性取向与工作场所权益的平衡,以及雇主是否有权基于个人信仰或价值观对员工进行歧视。此案的背景在于近年来,随着平等权益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职场中的性别、种族和性取向歧视问题。最高法院对此案的裁决将对类似情况产生重要的法律和社会影响。,,各方对于此案的看法存在分歧。一些人认为,个人信仰和价值观不应成为就业歧视的理由,该女性应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而另一些人则认为,雇主有权根据公司文化和价值观进行招聘决策,性取向不应成为职场权益的考量因素。,,最高法院将对此案进行裁决,为类似情况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导。此案对于推动平等就业权利、保护员工免受歧视具有重要意义。我们期待最高法院能够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为职场中的性别、种族和性取向歧视问题树立明确的法律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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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美联社)——周三,法官似乎站在了俄亥俄州一名女子的一边,该女子声称自己因为是异性恋而受到雇主的性别歧视。
该案的结果可能会取消一些法院在多数群体成员(包括白人和异性恋者)根据联邦法律起诉歧视时适用的一项额外要求。
Justice提出了一种解决此案的方法,似乎得到了同事们的广泛支持。
“基于性取向的歧视,无论你是同性恋还是异性恋,都是被禁止的。无论朝哪个方向走,规则都是一样的,”卡瓦诺说。
法官们听取了在俄亥俄州青年服务部门工作了20多年的马琳·艾姆斯(Marlean Ames)的上诉。
艾姆斯声称,她没有得到晋升,后来又被降职,因为她是异性恋。她寻找的工作和她曾经拥有的工作都是给LGBTQ人群的。
1964年《民权法案》第七章禁止工作场所的性别歧视。一个初审法院和美国第六巡回上诉法院做出了对埃姆斯不利的裁决。
法官们面临的问题是,总部位于辛辛那提的第六巡回法院和其他几个覆盖2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上诉法院,在多数群体的成员提出歧视指控时,适用更高的标准。声称工作场所存在偏见的人必须提供“背景情况”,包括LGBTQ人群做出影响艾姆斯的决定,或者统计证据显示对多数群体成员的歧视模式。
上诉法院指出,艾姆斯没有提供任何这样的情况。
俄亥俄州副检察长t·艾略特·盖瑟(T. Elliot Geiser)告诉法官,做出这项工作决定的官员甚至不知道艾姆斯的性取向。
但即使是Geiser也没有太反对这个看似最有可能的狭隘结果。“这里的每个人都认为每个人都应该被平等对待,”Geiser说。
他的让步促使贾斯蒂斯指出,“我们今天在这一点上达成了彻底的一致。”
美国第一法律(America First Legal)和其他保守派团体提交了简报,称由于多元化、公平和包容政策,多数群体的成员同样可能面临就业歧视,如果不是更严重的话。
总统已下令对联邦政府进行整顿,并寻求终止政府对其他地方DEI项目的支持。新政府的一些反dei倡议已经在联邦法院提出。
由特朗普的助手创立的“美国优先律师组织”(Lawyers for America First)写道,歧视多数群体成员的想法“在这个基于‘多元化、公平和包容’的招聘时代,非常值得怀疑”。
但周三的法官们没有提到D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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