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英勇跳江救人,展现法律之下的人性光辉与勇敢。这一事件彰显了法律不仅具有严肃性,同时也传递着温暖与公正。,,某社区矫正对象在紧急情况下,毫不犹豫地跳入江中救人,这一英勇行为值得赞扬。他不仅体现了人性的光辉,更在法律框架内展现了立功减刑的可能性。这一事件提醒我们,法律不仅是社会的规范,更是人性的引导。在严格遵守法律的同时,人们内心深处的善良与勇敢得以显现。,,此事件反映了法律的公正性。对于社区矫正对象而言,他们在接受矫正期间依然可以因立功而减轻刑罚。这一制度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关怀与公正精神。法律不仅关注社会的安全稳定,更关注个体在特定情境下的积极表现。这一事件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了一个积极的示范,鼓励他们通过良好表现来争取减刑,重新融入社会。,,这一事件展现了法律的温暖与公正。社区矫正对象英勇跳江救人的行为,不仅体现了人性的光辉,更在法律框架内展现了立功减刑的可能性。这一事件提醒我们,法律在关注社会安全稳定的同时,也关注个体的积极表现与成长。这一事件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人性的善良,为社会注入了正能量。
社区矫正对象跳江救人 立功减刑 法律的温暖与公正!“没想到,法律没有放弃我们犯错的人,做了好事也有‘奖励’。”2月11日,农历正月十四,还没到元宵节,社区矫正对象幸某便已在装修岗位上开工。这是近几年中他过得最开心的一个年,因为他不仅在司法机关的帮助下找到了工作,还因为见义勇为被减了刑。
幸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2024年3月,在社区矫正期间,他发现赣江中有老人落水,便跳入江中与人合力将老人救起。江西省万安县政法委决定授予幸某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万安县检察院检察官在社区矫正检察中发现这一情形,经过调查核实,认为幸某的行为符合刑法第78条规定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情形,构成重大立功,应当减刑。同年4月,检察机关依法督促负有社区矫正管理职责的司法行政部门启动提请减刑程序。同年6月,法院裁定对幸某减刑三个月,缩减缓刑考验期三个月。
2024年,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除办理幸某减刑案件外,还处理了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例如,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彭某7次违规外出,发出给予治安处理的检察意见;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衷某严重违反社区矫正执行规定,发出提请收监执行的检察意见。对于司法局和法院征求该院对社区矫正对象邱某(未成年人)收监执行的意见,经过审查认为邱某仅被治安处罚一次且是未成年人,尚未达到必须收监执行的条件,提出不宜收监的检察意见。这些检察意见均得到司法机关的采纳。
基层是一面镜子。一个基层检察院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严格依法,凸显出法律监督机关坚守“法度”的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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