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提议,废除拐卖追诉时效,增设非法组织送养罪

代表提议,废除拐卖追诉时效,增设非法组织送养罪

韦珊珊 2025-03-06 明星八卦 986 次浏览 0个评论
摘要:,,有代表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打击拐卖犯罪的倡议,其中包括取消拐卖犯罪的追诉时效并增设“组织非法送养”新罪名。该代表认为,拐卖犯罪是一种极其严重的侵犯人权的行为,对受害者和家庭造成巨大的伤害,因此应该加强对这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取消拐卖犯罪的追诉时效意味着对于此类犯罪,无论时间多久,只要证据确凿,都应该追究犯罪者的法律责任。这样可以更有效地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同时也能够对社会起到警示作用,遏制拐卖犯罪的发生。,,增设“组织非法送养”新罪名也是为了打击那些组织拐卖犯罪的行为。该代表指出,一些犯罪分子利用非法送养的方式,将拐卖的人口转移或藏匿,以逃避法律的制裁。增设这一新罪名可以更好地打击这类犯罪行为,从根本上遏制拐卖犯罪的发生。,,代表的这些建议旨在加强对拐卖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公正、法治的社会环境,让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平等的安全保障和法律保障。这些建议的实施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进步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今年,李紫微提出建议,取消拐卖犯罪追诉时效限制,并对全国户籍登记中“来历不明”“户籍信息矛盾”及“非婚生子女未登记生父母”等异常状态人员开展强制性DNA采血筛查。她还提议拐卖妇女儿童买卖同罪同罚。

近年来,我国打拐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在户籍管理、法律震慑、基层治理等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李紫微建议进一步完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机制,建立户籍异常人员统一采血筛查机制。由公安部牵头,对全国户籍登记中的异常状态人员进行强制性DNA采血筛查,将采集数据实时对接全国打拐DNA数据库,运用生物识别技术进行交叉比对。同时制定《DNA数据采集管理细则》,明确隐私保护措施,建立异常数据复核机制,避免误伤合法收养家庭。

李紫微解释,正常家庭的新生儿通常在出生后不久就上户口,而被拐卖的孩子上户口时间较晚,这属于异常情况。例如电影《亲爱的》原型孙卓,4岁时才上户口。如果将这类情况纳入异常状态人员并采集DNA入库,将有助于被拐卖孩子的父母找到自己的孩子。

李紫微还指出,被拐卖的孩子在新家庭往往通过造假手段获取户口。一旦发现拐卖行为,应注销被拐卖取得的户口。她建议修订户口登记条例,增设条款,开发全国户籍系统与打拐数据库的智能比对模块,实现疑似非法户口自动预警、人工复核、批量注销,并建立被注销户口异议申诉渠道,确保合法权益救济。

一些拐卖案件往往在20年或30年后才被发现,但追诉期是20年,导致犯罪分子无法受到惩治。为此,李紫微建议取消拐卖犯罪追诉时效限制,修改刑法第八十七条,将拐卖妇女儿童罪列入“经最高检核准可追诉”的特别犯罪类型。对于已过追诉期的历史积案,允许通过DNA比对等新技术获取关键证据后重启调查。此外,建立“打拐历史档案数字化工程”,永久保存相关案卷材料。

李紫微还建议废止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儿童罪”,将该类行为统一纳入“拐卖妇女儿童罪”范畴,增设“组织非法送养”“伪造亲子关系证明”等新罪名,填补法律空白。提高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量刑基准,实现“买卖同罪同罚”。

目前,拐骗儿童罪的量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其社会危害性与拐卖儿童罪并无差别。李紫微认为应在量刑上保持大致平衡,建议修改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增加对严重情节的处罚力度。例如,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张小花 TT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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