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宅基地内容的政策解读,旨在确保守住政策底线的同时,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文件强调了对宅基地的严格管理,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旨在维护农民权益和农村稳定。,,文件指出,宅基地是农民的重要财产,必须严格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专家解读认为,中央一号文件在宅基地政策上明确了底线,即不得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农民利益。文件也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以适应新时代农村发展的需要。,,文件强调,要完善宅基地审批和监管机制,规范宅基地使用和管理。专家指出,这是为了遏制违法违规占用宅基地的行为,保障农村宅基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文件还提出加强宅基地流转管理,推动农村土地市场化改革。这有助于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守住政策底线的同时,中央一号文件也注重保障农民的参与权和知情权。文件提出要加强公开透明,让农民了解宅基地政策的实施情况,参与宅基地制度改革。这有助于增强农民对政策的信任和支持,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宅基地内容的政策解读,旨在确保守住政策底线的同时,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改革与发展。通过严格管理、加强监管、推动市场化改革等措施,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稳定。
专家解读中央一号文件涉宅基地内容 守住政策底线。中央一号文件已经发布,连续20多年关注“三农”问题。今年的文件中有一句话引起广泛关注:“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在解读文件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央财办和中央农办负责人强调,这两条政策底线必须守住,不能突破。
农村宅基地有明确法律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其所有权归农民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符合条件的农户可以申请取得宅基地。这意味着,只有村集体成员才有资格获取宅基地。农房建设占用的是集体所有土地,只能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经批准后交易给符合宅基地分配资格的成员。而商品房占用的是国有建设用地,可以在市场上自由出售、租赁和抵押。
关于农村宅基地和农房购置的规定早在20多年前就有明文规定。1999年,国办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明确禁止农民的住宅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当时存在用地秩序混乱、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问题,特别是非法交易农民集体土地的现象比较严重。2004年,国务院进一步明确,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但乱占宅基地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例如,2022年自然资源部通报福建省霞浦县小皓村新农村建设中存在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问题,其中冒用村民名义套取的宅基地被非法出售给村外人员并开发经营。今年1月,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再次发文,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住房,不得以所谓的“特殊资格权”、村民决议等变相给回乡退休干部等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宅基地建房。信号很明确:侵占农房和宅基地是绝不能踩的红线。
为什么不允许城镇居民、退休干部等人群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或占地建房?这是为了维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利。如果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房建房,可能会出现炒卖土地、变相圈地的情况,挤压有限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资源,甚至威胁耕地红线。特别是在一些土地资源紧张的地区,一旦本村居民合法权益因“外力”得不到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将面临巨大风险。因此,“两个不允许”旨在坚决保障农民基本权益。
对于农村闲置的宅基地和住宅问题,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城镇居民和工商资本可以租赁农房用于居住或开展经营;村集体和农民可以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返乡人员可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项目。老家在农村的城镇居民也可以继承使用宅基地。此外,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退出的宅基地将优先用于保障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住宅很有必要,但底线绝不能破。退休回乡的干部若想在农村发挥余热,应依靠真本事推动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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